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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判决法国轩尼诗公司被侵权案二审胜诉

2011-4-24 07:30| 发布者: faneuro1| 查看: 1934| 评论: 0|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一个手持战斧的图形、一个叫“轩尼诗”的洋酒名、一个为“www.xuannishiwine.com”的网站域名,让素无瓜葛的三个酒业公司对簿公堂,展开了一场名酒公司关于酒名的纷争。 近日,上诉人法国轩尼诗公司与被上诉人顾玉 ...

法官点评 宽松登记制度被利用

 

    合议庭认为,“顾玉辉注册的域名其汉语发音与轩尼诗完全一致,对相关公众而言容易构成混淆,网站首页的项目栏是在线订单,涉及商标交易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两被告都有侵权责任能力,综合本案的事实与情节,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在主观上具备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进行了通力合作,结果上造成了法国轩尼诗的损害……”审判长王亦非当庭表示。

 

    “从价值导向上,现时存在着大量利用香港公司登记制度的宽松规定,将知名企业字号登记为香港公司,进而以该香港公司的名义授权国内公司进行侵权活动以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极大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违背了职业道德,应直接对行为人科以重责,以起到规范市场效用。”审判长王亦非说。

 

    在赔偿数额上,当存在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采取法定赔偿方式,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合议庭综合考虑勃根地公司于20094月仍在销售侵权产品,同时法国轩尼诗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与亚洲域名解决中心展开了维权活动,支出了相应费用,应酌情加重赔偿,按法定赔偿的上限50万元予以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中部分内容,改判为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连带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驳回法国轩尼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顾玉辉和勃根地公司连带负担。

 

    据了解,随着法国“HENNESSY”系列商标在中国的声名日盛,早在2005年,汕头市的一家化妆品公司就傍上了轩尼诗的名牌,搭起了销售便车,后果当然是为其傍名牌买单,承受商标侵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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