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手法 傍名牌“搭便车” 据合议庭查明:2007年1月16日,顾玉辉在香港以1万元港币注册带有“軒尼詩”字号的香港轩尼诗公司。2月15日顾玉辉又注册成立了勃根地公司,顾玉辉为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90%股份,并于同日注册了“www.xuannishiwine.com”域名。2月16日,授权勃根地公司作为香港轩尼诗公司在中国的营销中心。 “英文的轩尼诗Hennessy商标在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中国有极高知名度,这是一个典型的傍名牌案件。”代表法国轩尼诗公司上诉的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斧头的方向不一样,但消费者是很难区分这么微小的差别的。”法国轩尼诗公司律师向记者解释了被上诉人的手法,“对方利用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便利性条件,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即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注册一个销售公司即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然后拿香港傍名牌的企业名称到大陆使用,就这样搭起了便车。” 被上诉方律师辩称:“勃根地公司自己有注册的商标,只是借用一下战斧的图案,明显的地方都是使用自己的商标,没想到要侵犯对方的商标,只是使用了这个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