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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判决法国轩尼诗公司被侵权案二审胜诉

2011-4-24 07:30| 发布者: faneuro1| 查看: 1932| 评论: 0|来自: 法制日报

摘要: 一个手持战斧的图形、一个叫“轩尼诗”的洋酒名、一个为“www.xuannishiwine.com”的网站域名,让素无瓜葛的三个酒业公司对簿公堂,展开了一场名酒公司关于酒名的纷争。 近日,上诉人法国轩尼诗公司与被上诉人顾玉 ...


    一个手持战斧的图形、一个叫“轩尼诗”的洋酒名、一个为“www.xuannishiwine.com”的网站域名,让素无瓜葛的三个酒业公司对簿公堂,展开了一场名酒公司关于酒名的纷争。

  

    近日,上诉人法国轩尼诗公司与被上诉人顾玉辉、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昌黎卡斯特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开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国轩尼诗公司胜诉。 


山寨故事 名酒与酒名的纷争


     20072月开始,浙江绍兴的市面上流通着一种叫“HABSBURG(哈布斯堡)系列的葡萄酒,酒瓶及包装盒、宣传册上不仅有醒目的战斧图形,还标注了“法国轩尼诗葡萄酒(香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

 

    “这明显是轩尼诗的山寨版。”法国名酒轩尼诗生产的是白兰地,但这些使用与法国轩尼诗公司明显相似的图案与名称的葡萄酒,实则系杭州勃根地葡萄酒有限公司与昌黎卡斯特庄园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经营。

 

    法国轩尼诗公司认为顾玉辉所控股的勃根地公司及另外这家昌黎卡斯特庄园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于20096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勃根地公司立即停止对法国轩尼诗公司享有的“軒尼詩”商标、“轩尼诗”商标、“手持战斧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法国轩尼诗公司30万元人民币,驳回法国轩尼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法国轩尼诗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顾玉辉注册、使用“www.xuannishiwine.com”域名构成商标侵权,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顾玉辉与勃根地公司连带承担赔偿相关费用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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