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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的本质:减少交易成本

2012-6-12 21:11| 发布者: 海芬心语| 查看: 193| 评论: 0

摘要: 战略选择之“放弃该放弃的”战略选择之“调整,并坚持应该坚持的”战略选择之“了解应该了解的”战略选择之“知己,不断地审视自己”生物学家们曾经很吃惊:一只凶猛的疣猪竟然会让食蜱鸟在它背上昂首阔步地蹦蹦跳跳 ...

战略选择之“放弃该放弃的”

 战略选择之“调整,并坚持应该坚持的” 

战略选择之“了解应该了解的” 

战略选择之“知己,不断地审视自己”


生物学家们曾经很吃惊:一只凶猛的疣猪竟然会让食蜱鸟在它背上昂首阔步地蹦蹦跳跳?究其原因,两者是互利共生的关系:食蜱鸟会从疣猪厚皮的褶纹中觅食蜱虫,从而找到食物;而疣猪却可以借此减轻蜱寄生的痛苦。再如蜜蜂与无花果、水母与海螺、昆虫与植物……它们都是互蒙其利,依存共生。这样例子在生物界数不胜数。


共生的本质:减少交易成本 


  在渠道领域,同样有共生现象,笔者认为,所谓渠道共生,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在渠道操作上形成某种形式的联盟,以便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从而用最小的成本去有效渗透并覆盖市场。显然,渠道共生只是共生营销的具体应用之一。



 渠道共生的本质就是一个成本与效益的平衡问题。


渠道共生的企业,可以在搜索信息成本、人员成本、执行和监督成本上共同分担,从而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


渠道共生背后的机理在于:双方合作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双方的矛盾和冲突。


为模仿正名正如创新与差异化是企业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合理竞争战略选择一样,模仿也是企业的一种正常的、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最佳的策略选择。 


  模仿是企业惯用、必要的策略行为 


  模仿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策略行为,不仅家居建材行业如此,其他行业也一样,很多中国企业都是靠模仿追随完成了创业与资本的原始积累,但却从来没有人敢为这种正常、合理的企业策略行为正名。 


  生存与赢利才是企业经营的最高法则,所以本人认为,模仿是企业的一种正常的、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最佳的策略选择,与道德美丑无关。不是什么样的企业都适合把创新、差异化作为企业的主导经营策略,企业不宜脱离自己的能力、特长而盲目倡导创新策略,敢为人先固然值得尊敬,但未必具有好的结果。在中国近二三十年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因为不恰当地运用创新策略而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倒闭的“革命先烈”并不少见。生存与赢利是企业选择策略的先决法则,是创新还是模仿,都要服从这一先决法则。虽然企业应该偏重创新,离开创新可能中国的很多企业就没有明天,但如果没有模仿,很多中国企业就没有昨天与今天,就没有现今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中国制造”。 


  此外,从消费需求特点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顾客都偏爱标新立异的创新产品,多数顾客从消费安全角度考虑,都会偏重选择成熟产品,这是企业模仿策略存在的客观原因。 


  什么企业、什么时候应该模仿 


  现在中国家居建材企业还未到完全彻底抛弃模仿,集体进入创新时代。首先,对于缺乏创新能力、创新风险承担能力和新品推广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在竞争战略上更应该偏重模仿而不是创新。 


  其次,即使是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如果缺乏创新能力和新产品推广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也应该以模仿为主。事实上,中国很多大型家居建材企业,优势在于成熟产品的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制造,而不是创新。以己之长制人之短,才是企业最合适的策略,创新型的竞争对手固然值得尊敬,但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那些具有制造优势,擅长模仿,以价格优势取胜的企业。 


  即使是创新能力领先行业的领导型企业,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也应该进行模仿。领导型企业“后发制人”的模仿打压,往往比创新更能扼杀具有某方面创新优势的弱小竞争对手。 


  如何模仿 


  首先,需要有知识产权意识,避免陷入侵权泥潭。外观花色、款式造型是家居建材产品进行创新的主要方面。而这些只要稍加改变,很容易做到“似而不同”,既能成功绕过知识产权纠纷,又可成功借力、借势。 


  其次,产品模仿方面,要以领导品牌的畅销产品及形象旗帜产品作为主要模仿对象。借力领导品牌强力推广所快速建立起的对新产品的广泛认知,可以使销售业绩获得更好保障。即使是那些擅长创新、钟爱创新的企业,产品组合中也必须有一部分是模仿追随竞争对手的成熟大众产品,否则销售业绩难以保障。 


  再者,凡事勿过勿不及,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模仿也同样需要合理的尺度。我们对那些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的建议是:在主销产品上模仿领导型竞争对手以保障销售业绩,在旗帜产品上自主创新以不断提升品牌形象,企业如果长期没有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品牌形象及品牌吸引力将难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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