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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温州在押犯喜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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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4: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州网讯 12月18日,这本是个普通的日子,但对在押犯陈某而言,是个特殊的日子。没有华丽的礼服,没有隆重的场面,但同样拥有衷心的祝福和对幸福的期盼。这天上午,永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内,在看守警官的见证下,一场特殊的婚礼在这里举行。新娘秦姑(化名)手里拿着崭新的结婚证,看着自己隆起的肚子,再看看眼前戴着脚镣在武警看管之中的丈夫,疲倦的脸上依旧表露出对幸福的期盼。□袁寿省/文刘剑洲/摄
  32岁的秦姑在几年前认识了在温州经营废品回收生意的永嘉青年陈某,经过两年的恋爱,两人打算在今年底结婚。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今年7月,秦姑的未婚夫陈某因收购别人偷来的铁扣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被羁押在瓯海区看守所,而此时秦姑已经怀有身孕。看着肚子一天天的隆起,怀孕8个来月的秦姑心里越来越着急,她不想自己的孩子出身的时候没有法律上的爸爸。
  本月初,秦姑向瓯海区看守所提出了与被羁押的未婚夫陈某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本着对在押人员感受看守所人性化关怀,为了使在押人员放下心中包袱,感受到亲人的不离不弃,良苦用心,积极地面对改造生活。看守所在接到的申请后立即与相关部门沟通,特批在押犯陈某监外与秦姑进行婚姻登记。这对陈某来说,很开心也很意外。
  昨天上午9时30分,一辆警车驶入永嘉婚姻登记处的大门,当陈某在武警押送下走出车门的瞬间,压抑在秦姑心中的情绪终于爆发,她已经顾不得旁边还有那么多双眼睛看着,冲上去紧紧相拥着。两个人手牵着手走进办证大厅,和其他新婚夫妇一样,一起填表签字、拍结婚照,完成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仪式,没过多久两人办理好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将盖上红戳的结婚证递给两人:“恭喜你们正式成为合法夫妻!”话音刚落,秦姑和丈夫紧紧相拥,流着泪靠在陈某的肩膀上说:“老公,我永远在家里等你。”
  面对怀孕的妻子,丈夫陈某表达了自己的愧疚:不能在妻子最需要他的时候陪在妻子身边。陈某拥抱着妻子说:“我会在里面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照顾你们。”
  在返回看守所的警车上,陈某的眼泪一直没有停过:“一定会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浪子回头,重新做人。”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在押犯监外领取结婚证。
  延伸阅读 在押犯可以登记结婚,这属民事权利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服刑人员享有结婚的权利,可以结婚,这给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保障。瓯海区看守所和永嘉县民政局能够允许秦姑和服刑人员陈某登记结婚,确保了服刑人员陈某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了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及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秩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对带动在押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感化改造、尽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这在合理运用法律、执行政策上是一个进步,更是我国法制社会人性化的一个标志。而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秦姑敢于提出与在押犯服刑的陈某登记结婚,这也是一种法律意识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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