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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华商案例(11、经商创业与商业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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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创业者的您,开头大多是划着一艘小船在商海中乘风破浪。对企业家创业阶段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创业者均多少具备以下七项特质:
1.   随机应变。这是最根本的一条素质。书上没有所有的答案,必要时还需现场灵活应变。
2.   敢于冒险。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做事越来越保守。成家立业之后,更是不敢冒险投资经营,生怕一不小心什么都没了。
3.   实用主义。爱因斯坦曾说:“在理论上,理论和实践是一码事;在实践中,两者截然不同。”
4.   个性鲜明。创业家应是领头人,带领员工朝其目标前进。
5.   热爱金钱。热爱金钱并不代表执迷于赚钱,不应为赚钱而不择手段;金钱却是公司是否成功的一个度量标准。
6.   想象丰富。公司虽小,但若有创造力,仍能有力抗衡领先市场的大集团。
7.   外交手段。在被并购方眼中,买方未必受员工欢迎。因此,在其接手公司的第一阶段,买方应吸收新的企业文化。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即便是如今的时尚业巨头香奈儿,当初也是起家于一家单卖女士饰品的小店铺。
创业者投资开店首先面临经营场地的问题,而以法定租约形式签下自己中意的店铺需要您积累相关法律知识。原则上,商业租约并非一定要是一份书面文件。但如果缺少书面证据,一旦店面所有权被转卖,新业主有权驱逐承租人并会拒赔有关损失。
租约可由公证人以公证证书(acte authentique)形式撰写(法律要求某些租约一定要以公证证书形式撰写);租约也可以私署证书(acte sous seing privé)形式撰写,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自行约定的通常可以请律师代拟的租约上签字,双方各保留一份。

随着业务的扩大或萎缩,作为企业家的您对办公场地的需求也相应产生变化。店面迁址势必牵涉到租赁权的转让(cession de droit au bail),这里则有三方面问题值得您注意:
首先,租赁权及营业资产(fond de commerce)是两码事。在购买营业资产情况下后,租约可自由转让,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但租约内部分条款可能会对相应操作有一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为保障业主利益,常常会出现“共同承担条款”(clause de “solidarité”),即若新租客在一定期限内无力支付租金,业主可能会向上一任租客申讨相应费用。
第二方面为商业租金。在租约三年周期性重估租金或续约时,租金可以上涨;但租客的变更并不足以构成破顶加租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若营业资产在租约转让前不久刚升值,业主可在特定情况下于下次重估租金或续约时破顶加租。同样,前租客若对店面进行了改造,提升了店面价值,抑或改造费由业主承担,这部分费用也可转嫁至新租客。
最后我们谈谈转让租赁权。若租客搬个地址继续经营活动,也就是只需转让租约而不需要变卖营业资产,那么租约的转让应获得业主许可。业主可反对;也可作出附条件的许可,例如要求相当于最高三年租金额度的补偿。租客可以拒绝并解约,当然也会因此失去租赁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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