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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伙欲春节期间出租自己每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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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7:0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家人催婚的大龄女青年,可能会想到春节回家时租男友救急。  就是本着这个简单的想法,看中“市场机会”的阜新小伙吕先生想到在网上发帖春节期间出租自己。
  对此,律师提醒,这种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租赁双方将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小伙发帖寻租

 记者登录该论坛,找到了这则名为“出租男友”的帖子,发帖男子自称27岁,“你还在为父母催婚却没有男友的现实感到烦恼吗?我来帮你!”简短开头的下面,是男子提供各种服务的明码标价,其中包天的陪回家过年每天要价200元,单次的拉手5元/次、陪逛街10元/小时、市内陪走亲戚15元/小时、陪吃饭15元/小时(雇主请客制)……帖子最后,男子公布了自己的QQ号码。
  记者随即与该男子取得了联系,该男子自称姓吕,27岁,从事自由职业,身材、样貌都是中等。“临时从事这行主要是看中了‘市场机会’,现在大龄女青年那么多,会有生意上门吧。 ”虽然发帖3天尚无人问津,男子仍是颇有信心。
  女性多不买账
  面对吕先生提供的出租自己给人当男友的服务,年轻的女性朋友会买账吗?“这样的生意以前在大城市就有人做过,他应该是模仿而来的。 ”市民崔小姐现在市内一家酒店任大堂经理,以前曾在北京工作多年的她告诉记者,前些年北京已经有人从事这种生意,主要服务对象是家在外地回家过年的大龄女青年。崔小姐表示,她不会接受这样的服务,“就是父母逼得紧,真的需要冒充,找个不相识的人感觉也不靠谱,还不如找个朋友临时冒充一下。 ”
  市民齐小姐则表示,现在诈骗案那么多,要想租个不相识的“男友”回家过年,还得时刻小心被对方骗财骗色,“花钱引来危险,实在太不划算! ”“面对父母催婚,租男友是治标不治本,而且父母们经多见广,肯定也没那么好唬,一旦穿帮会更尴尬,与其租男友,还不如摆正心态,好好找个男朋友……”有的受访年轻女子这样认为。
  遇纠纷难维权
  在租友过程中,如果真的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双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呢?
  针对“出租男友”的现象,记者专门咨询了辽宁诚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慧源。其开门见山地表示,这种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承租,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将是无效的。
  李惠源表示,人不是商品,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租赁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纠纷,双方将很难维权,因此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一定要慎之又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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