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小秋(化名)过完18周岁生日不到半月,产下了一名男婴,作为亲生母亲,她竟将儿子扔出宿舍三楼窗外,致使孩子身亡。
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整个庭审过程,小秋大多数时间内低着头,面无表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不知道。”法官问小秋是否认罪时,她只说了一个字:“认。”
商报记者 戚祥浩 通讯员 鹿轩
匪夷所思的惨剧
来自贵州的小秋,小学刚一毕业,便外出务工。去年2月,18岁的小秋来到温州,在一家鞋厂当起了女工。当年5月以后,她的肚子渐渐大起来。工友问她是不是怀孕了,小秋回答,她男朋友还没呢,肚子隆起是因为生病了肚子胀,过段时间就好。
10月24日晚上,小秋因为肚子痛,请了假回工厂宿舍休息。半夜,有室友听到类似婴儿哭的声音,又有人隐隐约约听到小秋说了声:“太吵了”,还看到她将一个类似婴儿的“玩具”扔出窗外。
天亮后,小秋床上的血迹,让工友不禁联想起小秋的大肚子,及凌晨的婴儿哭声。后来,有人在宿舍窗户下的垃圾堆内找到了未穿衣服的男婴,垃圾堆上有一处明显凹陷下去的坑,尽管当时孩子尚存一丝气息,但因为摔伤及受冻等综合原因,最终于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小秋承认,孩子是她产下,也是她将孩子扔出窗外。
多个版本的理由
小秋在庭上起初说“以为孩子死了才扔掉”。“明明很多人都听到孩子哭声了,作为当事人,怎么可能会听不清楚呢。”公诉人当庭予以反驳。
小秋又说,自己当时订婚了,又同时和另外两位男性发生性关系,而其中一个来自贵州毕节的男工友曾迷奸过她,因此她不敢要这个孩子。而公诉人查证后发现,小秋当时所在的鞋厂根本没有招聘过来自贵州毕节的员工。
小秋在侦查阶段,还曾交代过另一个版本的理由:是因为自己太年轻,怕负担不起。而公诉人则当庭算了一笔账:小秋当时每月工资1700元,工厂的宿舍是免费的,她吃饭每月开销300元,按理还剩1400元,完全可以抚养一个孩子。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小秋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出于逃避抚养责任,对自己亲生子的生命竟如此冷漠,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人深省的教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秋故意杀害亲生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综合考虑案发时小秋刚满18周岁、未婚先孕、家人不知情等起因,动机及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与严重危害社会的杀人行为有较大区别,应为适用情节较轻的量刑档次。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秋有期徒刑四年。
听到宣判结果,小秋一脸茫然,似乎不太理解,法官又向她重复了一次,然后对她说:“希望你在里面好好改造,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出来以后好好做人。”
面对这样一出惨剧,鹿城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不由得发出这样一声感叹:本案中,小秋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希望其他懵懂的少男少女们珍爱自己,也珍爱他人,在结交朋友时懂得自我保护,并学习最起码的生理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