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监管 欧盟通过91/440号指令,要求成员国铁路进行有效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上下分离和开放路网,允许各国运输企业参与铁路竞争。法铁实行“上下分离”,推行地区客运体制改革,把区域运输与地方政府需求、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让地方政府同区域铁路局共担风险。 按欧盟指令,法国要做的改革可真不多,欧盟指令的标准,多是法式标准的欧盟版。如机构改革而言,一些新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设有“铁道部”这样内阁级部门,而老欧洲国家多以“大部制”,成立了“交通运输部”,把铁路、公路、海运、空运尽揽入其管辖之下。铁路再重要,断不可能自成一部。 欧盟另一指令(编号为2004/49/EC)确立了各成员国要设立“公共铁路安全监管局”。法国的公共铁路安全局(EPSF),隶属于法国交通运输部,但其财政及管理体系不受交通部的直接领导,拥有高度“自主权”,这保证了它在资金和人事不受制于外部因素,增强其独立执法性,有利于铁路安全的监管。 与EPSF 行使不同角色、但又是互补不可分职责的机构,就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调查署”,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它可以对一项未发生但已经预见到的威胁进行提前干预,也要对任何重大事故作详细事故分析报告。前不久温州动车组事故中,有人指出坠落的车头及车厢被当场拆碎掩埋,这在欧洲是不可想象的。 另一方面,法国也重视试运行及培训工作。一条新线路开通建成,试运行一般都会超过一年,空载运行与模拟负载运行,多方验证。而司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一般都会很严格。由于司机处于高度紧张等环境工作,除了保持他们的高薪之外,一般在岗连续百小时后,就有一段很长的假期。当然了,这些好的待遇,往往不是运营商和交通部主动提供的,背后往往是强大的劳工组织的谈判力量。 法国高铁三十年“零死亡”的秘密 高速运行中“三十年未死一人”,这的确创造了奇迹。不过,这并不是说“法铁”没有出现过事故,关键的问题是,出现事故后的伤亡程度。 降低实现发生的事故中伤亡度,也是一项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 到现在为止,法国高铁在270km/h或之上速度水平运行中,曾出现三次脱轨事故,但没有一次造成脱轨的车厢坠桥或翻倒轨道一边的事故。1992年12月14日巴黎方向的一列高铁,车速每小时270公里之下脱轨,车内无人受伤,反倒是在车外候车的旅客,有人被弹出的石子击伤。 1993年12月21日也发生了一场事故,一列高铁在300公里车速时脱轨。脱轨原因是轨道下有个洞,是一战时就留下的,在铺轨时没有探测到。动力车头和四节车厢脱轨,却只有一人轻微受伤。 2000年6月5日也发生了一次因动力突失而四节车厢脱轨事故,7人皮肤擦伤,数人受惊吓。 当然了,非高铁自身原因的事故,也发生过数起,如遭遇炸弹袭击,在普通铁路网上穿梭时与违反交通规则在先的卡车相撞等。这些非动车组本身原因的事故,累计造成2人死亡。 有人说,速度,是人们喜欢高铁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也是导致诸多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时速300公里左右的轨道上,一切小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而由于速度太快,人们自救的可能性又变得太小。诚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