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报》讯:据《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消息,法国政府2017年6月14日颁布的新政令 (Décret n°2017-1094) 向在法国的公司及常驻机构施加了一项新的法定义务。根据该政令,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法国注册的公司以及所有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分支机构,都有义务申报公司的 “实际受益人”(Bénéficiaires Effectifs)。 在该政令出台前成立的公司以及外国公司驻法的分支机构,必须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商业法院提交其 “实际受益人”的名单。 公司 “实际受益人”的定义 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R.561-1条的规定,公司的 “实际受益人”包括: - 直接或间接持有25 % 以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公司投票权的自然人; - 通过任何方式控制公司行政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或者对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掌控权的自然人。 注: 新政令并没有对“控制”作出具体定义。 负有该义务的经济实体 根据该政令,必须申报 “实际受益人”的经济实体包括: - 依据法国商法典第L.123-1条第2、3、5款成立的商事公司和民事公司、以及住所地在法国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利益集团; - 虽然公司的住所地不在法国,但在法国设有常驻机构的商业公司 (例如,外国公司在法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的法人组织 (例如,必须在商业法院和公司簿注册登记的协会)。 提交 “实际受益人”名单的具体要求 - 在新政令颁布前业已成立的公司,必须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申报。 - 在该政令生效时尚待注册的公司,在向商业法院提交注册申请时,必须同时进行公司“实际受益人”的申报。最迟,也要在收到创建公司申请材料的回执后15天的期限内完成申报(参见货币与金融法典第R.561-55条的规定)。 - 依法申报后,如果公司的 “实际受益人”有所变更 (例如:因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合并等情况而发生的公司实际收益人名单的改变),必须在作出变更后30天的期限内,就变更内容进行申报。 违反申报义务的处罚 不履行该申报义务、申报虚假信息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会遭到最高7500欧元的罚金以及6个月监禁的处罚。法院还有权对拒不申报的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有权查阅申报内容的权力部门 货币与金融法典第R.561-57条规定的18个权力部门,有权查阅相关公司 “实际受益人”的名单。他们中包括:法官、政府公共财政部门、海关官员、以及金融市场调查官等。 另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投资服务机构中负责调查洗钱以及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的调查官,也被允许查阅公司 “实际受益人”名单。 申报的具体费用 - 2017年8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在2018年4月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时,需要向商业法院支付54,32欧元的申报费。 - 一切变更申报,需要支付48,39欧元的手续费。 - 在政令生效后成立的公司,公司“实际受益人”的申报与申请公司注册同时进行,需要支付24,71欧元的申报费。 如果您的公司需要协助履行申报手续,或者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同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联系。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中国部电话 : 01 53 67 50 24 邮件: yang@dsavocats.com 如果您希望订阅我们定期发送的超级实用法律快讯,希望即时获取法国您身边、您朋友周围最新、最快的新闻时事,抢先知晓法国乃至欧洲华侨华人动态,请看《法国侨报》的泛欧资讯公众号。《法国侨报》尽力为您服务,关注世界,关注法国,关注华侨华人,也请关注《法国侨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