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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流域水环境 拟禁止新建水电项目

2011-7-25 21:22| 发布者: faneuro14| 查看: 162|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社福州7月25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在此间举行,提交审议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 ...

中新社福州7月25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在此间举行,提交审议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种植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

 

福建水资源总量丰富,水环境保护成为福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福建工业污染物排放日趋复杂,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比重上升,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步伐加快,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福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去年7月发生的紫金矿业重大水污染事故,就对汀江流域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大量鱼类死亡,民众生产、生活受影响。

 

该草案拟保护的是福建行政区域内所有流域的水环境。福建境内有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漳江、木兰溪、秋芦溪、交溪、霍童溪、东溪12条水系,其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

 

为避免不合理的产业布局,造成沿江两岸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制约流域水质改善,草案提出,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开采矿产、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以外砍伐,禁止种植引起林地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

 

为避免过度的水电开发,草案还提出,原则上禁止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同时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支流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修建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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