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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大走私案始末:揭开“红楼”那些事儿

2011-7-22 18:57| 发布者: faneuro7| 查看: 788|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摘要: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走私活动猖獗一时 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据大陆官方新华社报道,走私是中国严 ...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

走私活动猖獗一时 犯罪事实铁证如山

据大陆官方新华社报道,走私是中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一段时期,中国大陆部分地区走私暗潮汹涌,手段狡猾。其中,在福建厦门关区,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犯罪活动更是猖獗。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出生于1958年,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构及国有企业单位部分官员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苦心经营,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人民币,下同),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从80年代的小打小闹,到90年代的疯狂走私,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

为了掩护走私,赖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费尽心机。自身没有进出口权,他就贿赂、腐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发展公司等企业的领导干部,利用这些企业的进出口保税手册、保税仓库等疯狂走私。如1995年6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1000万元租下厦门东方发展公司的一个保税仓库和一个保税油库后,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进口成品油7单18万多吨,汽车3588辆,案值达20多亿元。

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在走私过程中,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实行单线联系,除核心层的极少数人外,每个环节的走私分子都难以了解整个的走私过程。以走私植物油为例,1997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光辉等人密谋走私植物油,由赖昌星负责买通海关人员使其放弃监管,并通过他人代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则通过非法途径换汇后,打回公司帐户用于信用证付汇核销,而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则以东方发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义报检。据查,1996年至1998年,赖昌星与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相勾结,仅走私进口植物油就达26.8万多吨,偷逃税款12亿多元。

1998年中国加大打私力度后,利令智昏的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1999年4月,赖昌星以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苏达”号货轮9904航次运输的香烟伪报成木浆,走私香烟24380箱,仅这一笔就偷逃税款1亿多元。经法庭审理认定,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勾结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通过假转口、伪报货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进口香烟163万多箱。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时候,甚至根本不向海关申办手续,私下找到商检、港监的“哥儿们”进行鉴定、安排过驳,直接“闯关”。据查,1996年至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391万吨,案值104亿元,偷逃税款20亿元。经测算,平均每3天就有一艘装载1万多吨走私油料的轮船在赖昌星等人的指挥下靠泊厦门卸油。

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赖昌星还打通了海关、港务等众多部门,在厦门市区修建了走私的重要据点——海鑫堆场。货物从港口直接拉到堆场后,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等人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骨干分子黄克臻、陈文远等人立即根据集装箱号单,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的走私货物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聚丙烯等低税率、且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办妥手续交付海关查验。经过如此一番“倒柜”,走私物品就能顺利入关。

几年间,赖昌星通过海鑫堆场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走私入境了100多亿元的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等货物。海关本是国门的守护神,而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一批干部被赖昌星重金收买,徇私枉法,使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畅通无阻。经查,仅经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原副主任谢东风、东渡办事处原主任周振庭之手走私的货物价值就逾百亿元。

赖昌星不仅自己疯狂走私,还控制了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须通过“赖老板”办理通关手续,否则就会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赖昌星帮他人走私时明码标价收取“通关费”:走私一辆汽车需缴纳“通关费”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缴“通关费”10万元。一些公司或个人要走私成品油,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还要收取70%的走私“利润”。

走私货物“进”得来,还要“出”得去。赖昌星等走私犯罪分子为此网罗了一批人,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走私货物得以“名正言顺”地销往国内市场。经税务部门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28.22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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