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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中国公司唯冠就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

2012-7-3 07:29| 发布者: faneuro| 查看: 176| 评论: 0|原作者: faneuro

摘要: 苹果与中国公司唯冠就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 苹果与中国公司唯冠就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2012年7月2日。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Carlos Barria/Files 作者 小山 美国苹果公司与与跨国公司唯冠科技中国子公 ...
苹果与中国公司唯冠就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
苹果与中国公司唯冠就商标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2012年7月2日。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Carlos Barria/Files




作者 小山

美国苹果公司与与跨国公司唯冠科技中国子公司的商标权属官司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束,苹果向唯冠缴纳6000万美元,获得IPAD的商标使用权。不过这一起延时多年的商标权争议,有可能继续在美国发酵,因为唯冠科技先前威胁,也将在美国向苹果提出起诉,要求获得10到20亿美元的侵权损失赔偿。



据法新社报道,苹果与唯冠的商标权属官司在6月25日就结束了,裁决这一官司的广东高级法院当日就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苹果公司也已经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法院今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这一案件的协议调解与强制执行通知书。
苹果新产品掌上办公电脑世界通用IPAD称呼,可是这个叫法起于唯冠科技2000年的一个发明并在全世界注册版权。苹果公司后买下各国名称版权沿用至今。但唯冠在中国等地的子公司指控苹果没有买下中国境内这一名称使用权,要求苹果赔偿侵权损失。唯冠在中国多个城市法庭起诉苹果,还在一些城市要求收缴苹果这一产品。深圳地方法庭是第一家正式受理此案的法院。
唯冠在中国分公司因为财政问题已经发生接受其他包括台湾资金在内的股份分流,苹果与唯冠的争议也牵涉到拥有股份资金源地的使用权争执,深圳法院一审判定苹果无理,造成苹果公司以及连带官司的苹果IP发展公司双方不服,遂将官司上诉到广东高级法院。
广东高院是根据唯冠困境与IPAD名称衰落危险的客观情况,促成双方调解,接受避免两败俱伤局面,条件是苹果付出6000万美元,从此可以在中国继续卖IPAD掌上电脑。
值得一提的是,苹果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来又与买下中国唯冠的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10个,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注册的2个IPAD商标,全部价格仅为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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