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已有家室的富商吴某有一非婚生子,之后他与孩子生母签下协议,许诺支付给对方30万元抚养费,不料在支付5万元之后吴某意外身亡。其私生子遂将吴某配偶及婚生子女告上泰顺县人民法院,索要剩余的25万元抚养费,但因选错被告,不得已撤回起诉。法官称,当事人可以将其他遗产继承人告上法院,索要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 吴某家境殷实,在与叶某结婚后,他又与夏某保持婚外情。2002年,夏某生下吴某的孩子小海(化名),但这时,吴某已育有两个婚生子女。在夏某的要求下,2008年,吴某和夏某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书,双方约定:吴某分三年支付30万元抚养费,第一年支付15万元,随后两年分别支付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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