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经常会看到市民牵着爱犬在公共绿地上溜达,这种行为今后将被禁止。温州新的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并开始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绿地内遛狗。
新的《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1999年10月10日,市政府同样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随着新的管理办法的实施,先前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照前后两大管理办法,记者发现: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禁止损坏绿地行为,除了遛狗外,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立服务摊点、广告;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内垂钓;破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等也被列为禁止行为。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绿地的具体范围,包括: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功能的公园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为城市绿化生产的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防护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以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新的《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违反者将按照《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新的《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之前,市法制办曾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禁止行为:
●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擅自牵绳挂物。
●在树干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等造成花草 树木损害。
●在绿地内放牧、捕猎、打鸟、遛狗。
●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物及倾倒垃圾、污水。
●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内垂钓。
●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立服务摊点、广告。
●破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