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三产安置指标,10多天“赚”了20万元。昨天上午,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原指挥部副指挥金某受贿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对于这笔被指控为受贿金额的钱,金某在庭审中坚称“这笔钱,是我投资的回报”。法庭对此案未当庭宣判。
金某,42岁,市区人,原系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指挥部副指挥。因涉嫌受贿,今年7月13日被刑拘,同月27日被逮捕。
据指控,去年10月,温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三产代建项目部负责人吴某,为了在安置土地调剂、协调安置房建设等方面得到金某帮助,以代为买卖安置指标赚钱为名,让金某出资70万元。10多天后,吴某返还金某90万元,金某予以收受。另外,金某还3次收受他人感谢其关照送来的财物,价值共计1.9万元。
对于这笔20万元,金某辩称,这是他投资70万元让吴某购买三产安置房的投资回报,不应该算受贿。
对此,公诉人讯问金某:“你与吴某有签委托协议吗?” “没签。”金某回答。
“安置房多少价格买进,多少价格卖出?”
“我是委托的,不知道。”
在收受他人财物1.9万元中,一笔“某工厂负责人送的10条中华软盒香烟券,价值5500元”犯罪事实,金某也予以否认,他称“没收到过香烟券”。
公诉人指出,在侦查阶段,金某对指控的事实均予以承认。就这笔20万元,金某曾供述,70万元只是在吴某那放一下而已,不是投资,然后吴某就给他好处,以感谢他的关照。各种证据证明,这笔20万元应被认定为受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