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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派留学人员怎样申请赴第三国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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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13:3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明威 于 2011-6-30 14:20 编辑

在留学期限内赴第三国研修、考察或休假要向教育处主管老师递交请假报告,费用自理。但在同一年度内考察或休假只能选其中一项。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
赴第三国研修或考察超过15天者,要向教育处提交下述材料报基金委审批:本人申请、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和法方导师或学校的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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