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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 浙江首拘违反"限高令"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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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6:1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背了4000万的债,要是换成一般人愁都愁死。可嘉兴桐乡的这对夫妻依然住别墅、开豪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日子过得奢侈潇洒。甚至在当地法院对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以下简称“限高令”)后,他们照旧我行我素。
       但“好日子”终究到头。记者昨天从桐乡法院了解到,这对“老赖”夫妻中的老公,已经因为违反“限高令”,被司法拘留15天。
  他也是我省第一个因违反“限高令”而被拘留的“老赖”。
  生意破产,夫妻身背4000万巨债
  今年46岁的李某和43岁的妻子吴某是桐乡人,两人都颇有经营头脑。从2000年开始,他们先后在桐乡开起了两家公司,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不过近两年来,两人的公司开始走下坡路。去年年初,两家公司开始有破产之虞,很快,债主纷纷找上门来了。
  最初是一个朋友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归还所借的35万元。接着,银行等债权人也纷纷起诉。到最后,法院一统计,涉及李某和吴某公司及个人的债务,高达5000万元。
  李某和吴某终于破产。到了去年9月份,所有案件审理结束进入执行程序,桐乡法院依法对2家公司进行了司法拍卖,但拍卖所得只有1000多万元,远远不足清偿债务。
  他们身上,还有将近4000万的巨债。
  住600万元的别墅,开奔驰宝马
  4000万的债务!夫妻两人都说,还不了。
  “后来我们了解到,一方面,他们的确还不起这么多钱;但另一方面,也确实瞒报了财产,估计他们也是抱着能赖就赖的心态,反正还不了,不想再还了。”桐乡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说。
  去年12月初,法院执行人员小周最终发现,这对夫妻原来开的两家公司名下,还登记有一辆宝马X3和一辆奔驰CLS300,当初买车时也要上百万。
  小周想查封车辆,可夫妻俩却开始和执行人员玩起“捉迷藏”。他们甚至还说,车子已经在公司拍卖前卖掉了。
  但盯着这对夫妻的,还有债主。他们发现,宝马、奔驰并没有卖掉,这对夫妻经常开着车出门。而且,他俩平时的生活依然保持了“高水准”,不但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还一直住在当地一处高档小区的多层别墅中,别墅面积有500平米左右,市场价现在至少要600万。
  到了今年的2月2日,为了让这对夫妻尽快还债,履行法律义务,桐乡法院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无视“限高令”,老赖老公被拘留
  然而,收到法院“限高令”的李某夫妻,根本就没当回事,夫妻俩生活照旧,依然住别墅,开宝马,丝毫没有卖车卖房还债的打算。
  2月24日,桐乡法院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认定李某夫妇所驾驶的宝马、奔驰以及所住房屋明显超出了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属于违反“限高令”,因此对李某夫妇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不过,考虑到李某夫妇家中尚有小孩需要人照顾,最后法院决定,最终只拘留了丈夫李某。
  昨天,记者还从法院了解到,法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李某的奔驰车以及夫妻俩居住的别墅。
  “一旦查扣到吴某驾驶的宝马车,我们也将对车进行拍卖来偿还债务。”桐乡法院一名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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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限高令”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
  《规定》中禁止“老赖”这样八类高消费: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同时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规定》中还有“兜底”的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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