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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芬讲新闻] 【置顶】沈鼓集团要求增持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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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07: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沈鼓集团首次公布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在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本预案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回购及增持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回购/增持义务”)。

  1)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如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股份回购计划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在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或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回购/增持义务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2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0%。

  4)触发回购/增持义务之后,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前述回购或增持计划。

  5)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40个交易日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回购、增持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增持计划。

  有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基础,相信沈鼓集团未来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会越走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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