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 拉芳舍老板 “被跑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 08:2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州网讯 “温州拉芳舍女老板林小芬陷入金融纠纷,银行贷款还不了,已经卷款跑路……”最近,温州一论坛的这条帖子引起网友关注。老师伯昨天得知,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帖子内容纯属谣言,涉嫌诽谤他人的女子郑某已被行政拘留。  上月29日晚9时许,网友“林小芬”在温州一论坛上发帖,说拉芳舍老板林小芬陷入金融纠纷,银行贷款还不了,目前已卷款跑路。另外,该网友还在帖子中对林小芬进行人身攻击。当晚,该帖点击量超过500人次。
  当晚10时许,得知此事的温州市拉芳舍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小芬立刻报了警。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很快锁定一名姓郑的女子。次日下午,郑某被传唤至鹿城公安分局洪殿派出所接受调查。
  郑某,39岁,瓯海区潘桥街道人。在派出所内,郑某承认了故意造谣,通过网络诽谤他人的事实。
  郑某并不认识林小芬,为何要发那样的帖子?郑某说,上个月,她在市区江滨路的拉芳舍消费时丢失了一只手机,后与商家协商无果,才产生报复的念头。上月29日晚,郑某在家中上网,在论坛上注册了“林小芬”的网名,并借助网络炒作对商家进行报复,至于网帖的内容纯属虚构捏造。
  警方说,郑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诽谤他人的信息”行为。警方提醒,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造谣诽谤、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这正是:
  网传老板跑路,
  帖子惹人关注,
  事情子虚乌有,
  原是恶意报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5-9 01:30 , Processed in 0.072415 second(s), 17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