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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温州民企“蓝登”一审胜美国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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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7: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月24日,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该公司在和伦道姆豪斯公司关于“蓝登”商标的诉讼中胜诉。
  温州蓝登图书创建于1999年,集图书代理、连锁、零售及网上销售为一体,是省内知名的民营书业品牌之一。先后获中国书刊发行业双优单位和温州市知名商标等称号。而伦道姆豪斯公司住所地在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大众图书出版商,隶属于世界最大传媒公司之一的贝塔斯曼集团。
  2000年,温州蓝登图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中文商标“蓝登”,并在1年公示期满后成功注册。2003年,伦道姆豪斯公司的中国代理人表示温州蓝登图书是恶意注册,并要求将这一商标转让。
  被拒绝后,该公司在2006年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蓝登”商标的申请。主要理由是该公司已在书籍商品上在先注册了“RANDOM HOUSE”商标,该商标中的“RANDOM”对应的中文翻译为“蓝登”或“兰登”。因此,“蓝登”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RANDOM HOUSE”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注册不当。对此,温州蓝登图书董事长李晓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初取名“蓝登”是结合“以蓝天、海洋寓意无止境、无边际”和“攀登探索”。
  去年,商评委作出裁定,伦道姆豪斯公司未能证明其引证商标“RANDOM HOUSE”在“蓝登”商标申请前已在国内具有知名度,“蓝登”商标应予维持注册。该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温州蓝登图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今年3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在行政判决书上显示,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由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书。虽然根据判决,伦道姆豪斯公司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按照以往案例,由温州蓝登图书终审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在接到判决书后,李晓峰感叹,一家民营图书企业能在和国际行业大公司的诉讼中坚持到今天,不仅在温州,就算在国内出版行业中也少有先例。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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