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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母亲即将临盆 胎儿生父身份不明

2014-1-13 16:10| 发布者: faneuro| 查看: 550| 评论: 0|原作者: ningnie

摘要: 南京1月13日电 (王琦)1月13日,南京饿死女童案中的母亲乐燕临盆在即。但是据律师分析,由于其腹中婴儿的生父身份不明,乐燕的第三个孩子去向难定。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 ...
南京1月13日电 (王琦)1月13日,南京饿死女童案中的母亲乐燕临盆在即。但是据律师分析,由于其腹中婴儿的生父身份不明,乐燕的第三个孩子去向难定。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其中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当时,女童母亲乐某失踪,父亲李某因容留吸毒者正在服刑。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同年9月18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公开审理:两名饿死女童的母亲乐某被公诉机关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当地媒体报道,由于乐燕怀有身孕,所以并没有送往监狱服刑,而是在南京一个颇为隐秘的地方监外执行。看护乐燕的工作人员会定期送乐燕到医院去做产检,目前一切正常。乐燕的预产期是在2月份。

对于乐燕腹中孩子的去向问题,乐燕曾多次表示想将孩子送到福利院。“要送到福利院,必须符合收养法的一些规定。比如孤儿、父母双亡。或者有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不能抚养。孩子并不是送到福利院就能收的。”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东说,“这个时候,乐燕应该主动提供小孩的父亲的信息,让政府部门找到小孩的父亲。小孩生下来之后,父母亲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如果父亲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拒绝抚养,乐燕虽然在监狱里,但是也有起诉的权利。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遗弃罪。”

在中国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监护。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朱洪说:“乐燕的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这个孩子是有监护人的,不同于弃婴和孤儿,而且母亲有刑事案件在身上,所以必须由政府部门把孩子送过来,我们才能收养。我们福利院也有很多类似的小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多多少少会跟普通孩子有一些不一样。如果孩子送过来了,我们一定会把他养好,把他抚养成人。”

南京法官开始积极推动南京未成年保护立法。在即将召开的人大会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迅会提出一份准备已久的议案。他表示,希望南京人大能够尽快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完)  

来源: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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