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苍井空 发表于 2011-8-3 16:27:29

为您解答:办十年居留必须先办融入合同吗?

93省王女士问:最近我在一家协会学习法语,在课堂中和几个中国姐妹闲聊了办居留的事情,有些事使我感到困惑。我现在结婚还没满三年,拿的是一年期居留,而有一个住在巴黎二十区的女士,结婚比我晚,可去年就拿到十年居留了。据她讲警察局在給她居留时,同时給了她一个带薪学习三个月的通知,在她完成 500小时的课程后,就很顺利地拿到了十年居留。另一位住在92省的女士刚拿到三个月的居留,但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我住在93省,警察局从来没有给过我这种学习机会。那位女士讲,像我这样又没工作又没那种学习证明的,三年居留满了,也肯定拿不到十年居留,因为她有个女朋友情况和我一样,都三年半了,还没拿到十年居留。听了这番话,我心里很担心,大家都是和法国人结婚的,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如果我想去上这个学校,怎么做?据说学校原先叫ORMI,现改称 ANNM。又说可能先得办融入合同,才能上学。是否办十年居留必须先办融入合同?在哪里办?万请指教!

  华律师答:首先需要纠正一个错误,王女士所说的”学校”其实不是一所学校,而是一个政府机构,它原称 OMI(Office des Migrations Internationales, 移民署),2005年起改称 ANAEM (Agence Nationale d'Accueil des Etrangers et des Migrants, 外国人和移民接待署),其职责也有所扩大,从过去单纯负责外国劳工和移民引进的审查,转变成既负责移民引进的审查,又负责帮助新移民融入法国社会的事务。

  王女士所碰到的怪现象,即同样是从中国大陆来法国的法籍人配偶,有的人能带薪读书,并很快拿到十年居留,而她来了快三年了,还未拿到十年证的情况,应该说有多种原因。

  第一,可能是近年来法国移民法不断变换所致。从立法的角度看,一直到2006年,法国法明文规定对法国籍人的外国配偶应颁发十年期居留证,而且将此看作一项法定的权利(de plein droit)。2006年7月的移民法将法籍人的配偶从应颁发十年居留证的名单中剔除了,而变为规定外国配偶只有在结婚至少满三年后,且夫妻共同生活未中断,另一方仍具有法国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颁发十年期居留。请注意,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法典第314-9, 3°条款所使用的是”可以给予十年居留证(la carte de résident peut être accordé)” 的词语,换言之,三年期满后,当局也没有一定要给的义务。另外,即使拿到了十年居留证,如果婚后四年内发生夫妻共同生活中断的情况,当局还有权吊销十年证。

  第二,可能是各省当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差异。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说全法国是统一的,但这并不排除地方当局在执行的过程中,使用一定的灵活性。如果某种灵活性侵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受害人自然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某种灵活性未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反而是有益于当事人的,则很少会有人上诉。从本案的情况看,巴黎警察局给比王女士晚到法国的某女士十年期的居留证,并不能说明93省省政府错了,或者王女士拥有同样的权利,只能说明地区间的执法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第三,不排除存在影响颁证的其他未知的原因。

  关于来函中提到的带薪学习机会,我们想应该是签订融入合同的结果。融入合同的全称叫接待和融入合同,是法国于2003年开始设置的一种机制,其目的是帮助刚来法定居的外国人更好地融入法国社会。该合同一方面要求新移民们了解和遵守法国的法律、共和国价值,并接受最基本的公民意识培训,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法国国家对新移民应承担的一些责任,如帮助他们获得可以享受的权利,组织他们学习法语、了解法国、进行职业培训等。开始时,签署这种融入合同仅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也就是说新移民们可以签也可以不签,而且它的推广也是分地区逐步进行的,巴黎和93省都应该是2004年开始实行的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初到法国的法籍人的外国配偶都得签署该合同。王女士如果想要签署这种合同,可与93省的省政府联系。对于2007年前来到法国的人,签署融入合同并非取得十年期居留的必备条件,当然如果有融入合同并有接受过培训的证明,那肯定也是一个有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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