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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戴局长”贪污受贿39万多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五    时间: 2012-11-10 06:43
标题: 温州“戴局长”贪污受贿39万多元
       温州网讯 昨天,龙湾区法院就龙湾房管分局原局长戴建华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戴建华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华曾任瓯海区房管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龙湾房管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龙湾房管分局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34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对于贪污的5万元,庭审时戴建华曾表示“不记得有收这笔钱”,不过此后他又称“这笔钱作为福利分给局里(指龙湾房管分局)中层干部了”。对此,法院查明认为,戴建华所称的这一“福利”没有签收证据,而且该单位也无其他类似分发福利的情况,其辩解理由明显不符情理,不予采纳。
  龙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戴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此案审理过程中,戴建华退出赃款34.7万元,其中贪污款5万元退回给被害单位温州市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贿款2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退出的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1.8万元、赃物vertu牌手机一部(价值271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 快清胶囊    时间: 2012-11-1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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